2012年05月22日 星期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掌上统战          RSS服务
本部工作动态 多党合作 海外和台港澳 民族宗教 非公经济及新阶层 党外知识分子
基层统战工作 教育培训 理论研究 统战知识 社团组织及其活动 统战专题
 
首页栏目
图片新闻
统战工作时政信息
通知公告
海峡时讯
纪念征文
经验交流
厦门统战要闻
各地统战工作动态
工作探讨
统战史话
精神传达
人物风采
建言献策
 
   海协会与海基会在南京签署三项协议
作者:新华网 于2009年04月27日发布 访问次数:942

 

海协会与海基会在南京签署三项协议

 
 
 


 

4月26日,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在签字仪式上。
4月26日下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在南京举行签字仪式。新华社记者 邢广利摄

    新华网南京4月26日电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26日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等3项协议。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共包括金融合作、交换资讯、保密义务、互设机构等12大项内容。根据这一《协议》,双方同意相互协助履行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职责,加强金融领域广泛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双方同意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就两岸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分别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双方同意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并在现钞防伪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双方同意就两岸金融机构准入及开展业务等事宜进行磋商。

    根据《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在台湾海峡北线航路的基础上开通南线和第二条北线双向直达航路,并继续磋商开通其他更便捷的新航路。双方同意可各自指定两岸资本在两岸登记注册的航空公司,在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航点上经营分别或混合载运旅客、行李、货物及邮件的定期和不定期航空运输业务。双方同意在互惠的基础上,磋商对两岸航空公司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和物品,相互免征关税、检验费和其他类似税费。

    根据这一《协议》及附件,大陆方面同意在原有21个客运航点基础上,新增合肥、哈尔滨、南昌、贵阳、宁波、济南等6个客运航点,上述27个航点可经营客运定期航班。台湾方面同意桃园与高雄航点可经营客运定期航班。双方同意客运定期班机和包机班次总量从每周108个往返班次增长为每周270个往返班次。大陆方面同意上海(浦东)、广州航点可经营货运定期航班,台湾方面同意桃园、高雄航点可经营货运定期航班。双方同意相互开放客运定期航班腹舱载货。

    根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两岸同意在民事、刑事领域开展协助,采取措施共同打击双方均认为涉嫌犯罪的行为,重点打击涉及绑架、枪械、毒品、人口贩运及跨境有组织犯罪等重大犯罪,以及侵占、背信、诈骗、洗钱、伪造或变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等经济犯罪。相互协助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认可及执行民事裁判与仲裁裁决,移管被判刑人。

[关 闭] [打 印]

 
 
中共中央统战部福建省委统战部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网厦门统计信息网陈嘉庚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福建
CopyRight@2005 中共厦门市委统战部版权所有  闽ICP备09005124号
网站总访问量:223696 网站今日访问量: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