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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委统战部制定意见加强和完善特约(特邀)人员工作
于2009年07月15日发布 访问次数:3508

上海市委统战部制定意见加强和完善特约(特邀)人员工作

  本网讯 为推动特约(特邀)人员工作进一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近日,上海市委统战部制定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特约(特邀)人员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特约(特邀)人员的基本条件、特约(特邀)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特约(特邀)人员的聘任和聘期、特约(特邀)人员的考核和解聘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建立特约(特邀)人员工作牵头协调机制,尤其要建立特约(特邀)人员聘请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特约(特邀)人员聘请单位工作会议制度,对两个会议的参加单位、职能及会议召开频率作了规定。

  《意见》明确各有关方面的工作职责,要求各聘请单位把特约(特邀)人员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管理体系,指定相关职能处室及专人负责特约(特邀)人员的聘任、组织管理和考核,聘请单位应为特约(特邀)人员参与有关的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证;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特约(特邀)人员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度,把特约(特邀)人员工作纳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工作的计划,明确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和责任人;统战部作为党委负责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特约(特邀)人员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有对特约(特邀)人员工作的牵头协调、监督和检查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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