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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七项制度推政府及部门与党派联系工作
一是建立联系责任制。市政府每三年召开一次市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工作会议,检查对口联系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交流对口联系工作经验。各相关单位指定领导分管联系工作,并确定具体处(室)和人员负责联络。
二是文件交换制度。市政府和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有关政策性文件,抄送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市直有关部门有关政策性文件、资料,也抄送给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
三是会议协商制度。对口联系单位(部门)建立工作例会或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或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听取意见。工作例会或联席会议由对口联系双方协商定期召开。
四是联合调研制度。各有关部门从履行职能和民主党派、工商联发挥优势的结合点上,选准课题,开展联合调研,使之成为深化对口联系关系的重要纽带。并积极寻找能够共同开展的活动,探索推进对口联系工作的有效载体。
五是重大活动互相邀请制度。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如庆祝会、重要庆典、表彰会、纪念会、慰问活动等),一般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
六是走访联谊制度。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每年应安排1至2次走访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通报工作,征询意见、建议。
七是干部培养制度。政府及部门积极支持各民主党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的优秀人才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后备干部队伍中,并从中选拔任用。(市委统战部党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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