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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族工作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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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999年07月01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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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委于1984年成立后,开展全市少数民族情况普查工作。据统计,至1987年,我市少数民族人口3800多人,包括17个少数民族,其中以回族和畲族为主。至2006年底,我市常住户籍的少数民族有50个,人口18423人。
落实党的民族政策,鉴别恢复了两个少数民族村。1988年,市民委着手进行我市少数民族鉴别工作,恢复了我市同安新店陈塘村为回民村,时有人口54户150多人;1989年,恢复我市禾山镇钟宅村为畲族村,时有人口500余户2500多人。
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1989年起,予助解决了陈塘回民村的用电问题;帮助购足水泵站,进行抽水灌溉,初步解决了农业旱涝保收;,扶持该村脱贫,创办企业,兴办了1个炸油厂。1989年起,在钟宅畲族村兴办盐场,帮助村民搞滩涂养殖,积极协助钟宅畲族村搞好村区规划,引进外资,发展经济。1995年,钟宅畲族村的工农业总产值超亿元。
做好城市民族工作,解决为少数民族生活服务配套设施问题。1989年,市民委帮助在中山路扶持兴办了清真饭店,方便了来厦穆斯林群众的饮食问题,1995年旧城改造时被拆。帮助聘请了宁夏、青海等地的神职人员来厦主持伊斯兰教的教务活动,满足穆斯林群众的宗教需要。1989年,我市设立了一座伊斯兰旅馆。 市民委还协调有关部门支持、解决多名西北少数民族来厦经商随带子女入学难问题。妥善处理了7起9名滇、豫、新、青等少数民族群众在厦突发性问题,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维护社会的稳定。
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交流。我市多次组织少数民族代表出外参观游览、学习交流;做好少数民族的接待工作,市民委成立以来,至95年止,共接待来厦参观访问的少数民族团组50多批3000多人,其中有中央民族学院访问团和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根据政策,对全市少数民族同胞在读书升学、招工就业、计划生育等方面予以特殊照顾。
(摘自厦门市统一战线志,1999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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