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教事务部门1、厦门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
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市人民政府于1951年9月10日正式成立厦门市宗教事务处,负责处理全市宗教事务。
文革期间,宗教工作受到冲击,机构解散。1979年4月,恢复设置市宗教事务处,编制7名。
厦门市宗教事务处处长、副处长名单(1951.9——1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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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处长 |
副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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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9月至
1968年9月 |
王亚朴(1951.9—1952.8)
林平风(1952.8—1954) |
杨泮池(1954.8—1955)
王德法(1956.7—19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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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4月至
1991年6月 |
余基瑞(兼1989.2—1991.5) |
王德法(1979.4—1988.12)
刘学士(1982.8—1991.6)
张子权(1985—1991.6) |
2、厦门市宗教事务局
1991年6月2日,厦门市政府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1991)3号和闽编(1991)73号文通知精神,决定成立厦门市宗教事务局,为正县级机构,列入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业务一处、业务二处,编制10名。
厦门市宗教事务局局长、副局长名单(1991.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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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局长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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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6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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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在庆(1991.11任职) |
刘学士(1991.6—1992.12)
曾文瑛(1995.11任职) |
二、民族事务部门
1984年7月,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开展少数民族工作,我市成立厦门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内设秘书长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地点设在厦门市民政局。
1996年1月,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1995)85号和厦门市委、市政府厦委发[1996]6号《关于厦门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决定厦门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与厦门市宗教事务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工作机构,为副厅级单位。委、局内设4个职能处室,13名编制。
厦门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1984.8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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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
副 主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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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秀桂(兼任,1984.8—1987.12)
陈光勋(兼任,1988.9—1993.2)
黄祥琪(1993.3—1995)
吴在庆(1996.2任职) |
申素芳(兼任,1984.10—1988.11)
刘学士(1984.10—1992.12)
杨昌明(1984.10—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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