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根于民,立足国情
——纪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60周年
翁腾敏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下简称协商制度),从孕育成长壮大已经走过六十年光辉历程。弘扬传承我国独创、经过实践证明能够强国富民的协商制度,对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祖国完全统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949年1月,民主党派人士李济深、沈钧儒、马叙伦等55人代表各民主党派联合发表《我们对时局的意见》的声明中向国内外宣告:“愿在中共领导下,献其绵薄,贯彻始终,以冀中国人民民主革命之迅速成功,独立、自由、和平、幸福的新中国之早日实现。”同年6月,周恩来在新政协筹备会两次讲话中明确宣示:“我们实行的是新民主主义,不是旧民主主义,不是在朝在野党互相斗争,互相交替,而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合作。”,“中央政府成立后,政协便成为中共领导的协议机关,国家一切大事可以事前在此协商。”。
各民主党派向国内外宣告自愿在政治上接受中共领导;周恩来宣示中共与各民主党派政治合作,国家大事在政协机关事前协商,标志着协商制度初具雏形,为推翻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谱写华美的开篇。
建国以后,协商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创新。1956年,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领导,把马克思政党学说与我国社会各阶层的政治情况相结合,提出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赋予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坚定了各民主党派与中共长期合作的信心,极大程度地调动各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热情,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我国经济发展蒸蒸日上。
邓小平继承发展毛泽东统一战线理论,不断在实践中创新和丰富协商制度内涵。1979年6月15日,在《新时期统一战线与人民政协》这篇经典性的讲话中,充分肯定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时期“有过光荣历史”;社会主义改造阶段“作出重要贡献”;在今后的社会主义建设中,还要和“所有的爱国民主党派、爱国民主人士长期合作”;讲话还把各民主党派定为“社会主义劳动者与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
邓小平新时期统一战线与人民政协论述和十六字方针,为协商制度增添光辉的一页,也使各民主党派如旱苗逢雨,焕发生机。它充分体现各民主党派是同舟共济的参政党,肝胆相照的诤友党,从而更有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向前发展。
江泽民、胡锦涛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多层次,宽领域发展协商制度。1993年3月,协商制度写入我国宪法序言,使这项制度有了明确的宪法依据。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领导,根据邓小平批示,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制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协商制度的形式和内容都有作了详尽和具体的规定,如中共中央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举行协商会,各民主党派参予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等。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提出“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意见》和胡锦涛在十七大的报告,有力促进协商制度规范化、制度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具强大的亲和力、凝聚力,鼓舞我国各族人民团结一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胜利而奋斗。
中国现代化史已经证明:协商制度植根于民众,中华儿女披荆斩棘,群策群力发展经济,硕果累累惠民生,人民共享成果乐陶陶。协商制度立足于国情,社会各阶层人民当家作主人,同心同德治国理政,中国和平崛起享誉遍五洲,孙中山先生忧心忡忡的旧中国积贫积弱已经永远一去不复返。伴随着时代前进的步伐,符合国情,深得民心的协商制度,必将薪火相传永不熄,光芒万丈照神洲。
(本文获征文优秀奖,作者系民革思明三支部党员、黄埔军校厦门同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