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平台与民主党派参政议政
朱奖思
政协平台与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主要有三个问题:一是政协与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中的关系,二是政协参政议政平台建设的目标,三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责任与追求。
先谈政协与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中的关系。从政协60年的实践与发展看,人民政协与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中,形成在制度、运作和工作内涵三个层面上相互交织、相得益彰的关系。首先,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协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此制度设计中,政协不仅是实践该政治制度的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而且是其重要机构,民主党派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因此政协与民主党派具有了“指导与协作”的关系;其次,政协是个面向所有界别的大平台,而民主党派基于政党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参政议政热情较高、组织化程度较高、人才优势(特别是人才的专业优势)较强,因此成为在政协平台上参政议政的主体;第三,参政议政是政协与民主党派共同具有的三大职能之一,由此构成了二者开展参政议政工作的共同基础,也使二者谋求共同发展成为可能和必要。所以,政协与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中,在国家制度上形成“指导与协作”关系,在运作上形成“平台与主体”关系,在工作内涵上形成“共同基础与共同发展”关系。
再谈政协加强参政议政平台建设的目标。在社会利益多元的条件下,政协的参政议政,是沟通和协调多方的利益诉求,形成多方可接受的、较为一致的意见或建议,进而影响决策与执行。因此政协的参政议政平台建设,一方面,是要通过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沟通渠道,活跃形式,不断保障和落实各界别充分的知政权、表达权和建议权,在指导和协调上成为政协各界别之间、政协与决策和执行部门之间的“粘合剂”和“润滑剂”。另一方面,则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协参政议政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和完善政协与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联动机制,形成“政协主导、党派合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制度保障、充满活力”的局面;形成和增强民主党派在政协参政议政中的骨干地位。推动政协专委会与党派间合作、党派间相互合作,发挥民主党派各自的界别优势,汇聚智慧,形成合力,提高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水平和质量。
最后,民主党派通过政协平台参政议政,也应有更明确的责任与追求 。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在性质上是体现参政党作为,在功能上要发挥智库作用,在方法上要“以我为主,融通各方”,在内容上要“关注民生,以小见大”。
体现参政党作为,要求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中要突出政治性,明确参政议政的最终目的是提供决策参考、直接服务于决策。因此,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要弱化或克服学术性倾向,要将学理阐释引向提供决策建议,参政议政成果按其需满足的先决性应具备以下条件:法律上允许、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能、操作上可行、进度上可实现,并能统筹兼顾各方利益。
发挥智库作用,要求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要以独立的政党立场,沟通决策体制内外。目前我国智库的存在形式主要有五类:一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顾问团队和政策研究机构;二是各决策和执行部门的调研团队;三是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参政议政机构和团队;四是各专业院校和各专门研究机构的调研团队;五是民间设立的盈利或非盈利性咨议机构和组织。在智库功能上,前二类皆在决策体制内运行,公共政策建议难免会从决策者角度和部门利益出发,从而使其偏离“公共性”的轨道;后二类基本在决策体制外运行,更多地采取独立的科学立场、公众和社会的视角,却仍缺少与决策机制的交流与磨合。相较之下,属于第三类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一方面保有与决策体系沟通、交流、协商的制度化管道,对决策意图、目标及决策执行有较为明确的了解和判断,另一方面,位置超脱的特性使其较少局限于决策者意图,较少受部门和区域利益所左右,因此可以采取独立的政党立场沟通体制内外。
“以我为主,融通各方”,要求民主党派一方面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坚持自己的主张;另一方面则要通过政协平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理解和接受各方的具体问题和现实困难,修正自己的观点,补充自己的不足,使参政议政成果能为多方接受。
“关注民生,以小见大”,要求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要讲求实效。要克服“贪大求全”的思维,做到“切实而不表面”。从社会实际和自身实际出发,选择自身“解决得了、解决得好”的问题和方面加以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影响决策,促进一系列具体问题的顺利解决,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总之,人民政协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最大平台,民主党派是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最大主体,这不仅是60年来的现实,也是今后更需努力的目标。
(本文获征文优秀奖,作者系民建厦门市委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