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政治协商制度的思考
朱奖怀
十七大报告提出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重要原则。今年全国“两会”前夕,胡锦涛总书记再次强调,要进一步规范政治协商的任务和程序,发挥政治协商在促进科学民主决策中的作用,这是多党合作的一个新的发展。
随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形成与发展,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民主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是,政治协商在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还需努力。如:对政治协商在决策前的作用的认识还不够;协商规则、体系还要进一步配套和完善;委员参与高层次、实质性协商的面不够广、层级不够多;直接表达协商意见的渠道还需要增加;委员参加一些通报会、介绍会、临时性、突击性的协商的形式多,参加决策前征询意见、决策中与决策后接受监督的形式较少;一些符合实际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政治协商的内涵和具体要求还需要完善;协商内容在与时俱进中应如何具体化和规范化也需要研究等。
在当前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之际,进一步规范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确保政协各参加单位、各界别、委员和各界人士有序政治参与、平等参政议政;有利于保证决策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吸纳各方诉求与各种意见,使党委、政府的重要和重大决策更加科学化与民主化,促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一、强化政治协商决策程序意识,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1、开展强化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专题调研。政协应当提议和牵头组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组成调研组,围绕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开展专题调研,通过组织相关各部门、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委会、各委员界别组开展多层次的调研,探讨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内容、形式和范围,促进政治协商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提高政协履行职能的成效。
2、协商议题制度化。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政协组织应积极与同级党委协商,确定当年度四套班子政治协商的内容及议题,拿出具体意见,政协按照协商议题进行协商,并及时反馈意见,避免以往由政协单方拿出协商议题的作法,以促进党委、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3、政治协商应当明确协商的内容。协商主要内容应包括: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大政方针、重要工作部署及重大改革措施的举措及执行情况;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年度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城乡规划法定图则变动和重点建设项目、民心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换届时或届中重要人事安排或调整、政协委员的推荐或调整;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问题;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内部的共同事务;有关单位办理政协建议案和委员提案的情况;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提出的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4、政治协商应当明确协商的程序。即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真正做到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实施。协商程序包括:党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提出的建议,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部署和安排协商活动;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政协及时整理意见和建议材料。材料报送之前可以采用一定的形式再次征求委员的意见,以确定所报送材料充分体现政协参加单位,或委员的意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二、创新政治协商方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1、政治协商是一种重要的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民主形式。各级决策机关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明确政协、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参与本级党委政府的协商,应明确哪些领导人选要进行协商,在哪个环节协商,协商以什么方式进行;二是通过什么方式参与政策法规制定;三是哪些会议、活动需要邀请政协委员、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各界别参与。形成意见的,有关单位都应做出具体采纳或不采纳的反馈意见。
2、发挥政协委员中专业技术人才的智力资源作用,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科学决策。一方面,党委、政府要吸收政协参加单位、界别和委员中的专家、学者参加决策咨询,就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建设等有关重大决策事项,在决策前按程序进行分析论证、咨询评估和“议政性”协商。专家、学者要充分运用自己的业务专长,多从专业技术的角度讨论所议事项。要就党委、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心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点、热点问题,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
3、提高政治协商效能。提高政治协商的效能,需要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更需要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委员提高政治协商的能力和水平。要了解、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要熟悉、要领悟协商的议题,做到胸有全局。要充分运用体制内的民主渠道,谏真言。要做好协商成果的转化,把协商意见的采纳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
三、完善政治协商载体建设,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不断总结、完善、创新政治协商的载体建设,激发委员政治参与的热情,提高政治协商的质量,增强政治协商的效果。
1、以政协全委会为载体。全会前政协各参加单位、各界别和委员都应当有机会参与对“政府工作报告”、“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使用情况等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全面协商,会前“两院”的工作情况也应当让委员有机会了解,特别是一些有影响的案件,法院可以向委员进行专案通报,避免全会期间泛泛而谈。
2、以政协常委会为载体。政协常委会议就某一阶段工作部署进行专题协商,对党委、政府年度的重大事项、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民生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题协商。常委会就一些重大课题协商时,要邀请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与委员们共商大计。
3、以政协主席会议为载体。政协主席会议就时效性较强的问题重点协商,对推进经济、政治、法制、文化、社会事业建设的重要问题和有关事项进行重点协商。以主席会议的形式协商的,要争取委员中的专家学者和对议题有兴趣、有了解的委员参与,使协商意见更多元,更专业、更全面。
4、以政协专委会为载体。专委会与党委、政府部门就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关事项进行对口协商。各专委会除了认真组织委员开展一系列调研视察,还要精心组织委员专题座谈,这是一种小型、及时、专题、对口的协商方式,对专题决策有积极的帮助。专委会也应督办提案,通过督办提案了解情况,促进更多的委员参与到不同层面的政治协商中。
5、以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听证会议为载体。对“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社会事件”等专业技术性强、政策性强的决策事项进行专业协商。让委员出席听证会,发表协商意见,供决策参考。
6、以调研、视察为载体。组织委员就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实地视察,了解情况,有些问题可以在视察中协商,有些问题在协商后视察,通过专题调研和视察扩大委员的视野,增加对情况的了解,使政治协商工作更具科学性、可行性和针对性。
7、以联席会议为载体。对“重要人事安排”、“重大的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等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共安全的敏感问题进行个案协商。同时,在政治协商的过程中,根据协商议题邀请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代表参加,增强政治协商的广泛性.
8、以界别委员活动为载体。发挥界别委员召开民情民智座谈会和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的作为政治协商前的准备工作。建立健全政协界别活动的组织机制、界别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机制和政协机关为界别活动提供服务的工作机制。使委员充分借助界别平台,对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和注重实效的呼吁、建言,使政治协商更具广泛性、代表性。
9、以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提供信息为载体。委员有获取即时性信息的特点和优势。委员接触群众的面较广,思想意识有一定的超前性,委员将民生疾苦,社会基层动态以信息的形式,及时反映,可以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基层的一手信息,将增加决策的前瞻性,准确性。
10、以提案办理为载体。委员或提案单位的提案有部分是提出具有前瞻性的问题,在提案办理之前,联系提案单位或委员就提案办理征求意见和建议,注重办理过程中的互动协商,对提案者所提出的提案内容、要求、意见和建议与办案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建立提案办理结果回访制度,为决策提供专项意见。
(本文获征文优秀奖,作者系民盟市委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