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与责任

光荣与责任

王定芳
 
       我担任第八、九、十届厦门市政协委员,共十五年,亲历历次政协会议和各项重大活动。政协是个大舞台,我在这里尝到了人生的乐趣,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把自己的绵薄之力奉献给社会。作为政协委员,我感到无尚光荣;做好政协委员,必须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在民革厦门市委员会,厦门理工学院党委的亲切关怀下,我每年都以饱满的热情,光荣地出席政协大会,列席人大会议,讨论、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就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相关问题,在小组、联组、大会上及届中的各类专题研讨与座谈会踊跃发言,之后发表各类文稿,建言献策;拟写并提交数十件提案,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上交提案,并参与了解、跟踪办案情况;不失时机,反映社情民意;力尽所能,参与特区各项考察及“政协视点”活动,接受媒体采访;作为教育代表团成员赴西南地区考察;就政协的重大理论、尤其是多党合作理论问题发表文章,作初步探讨;在此期间还同时担任近二十年共四届民革市委常委、第九届民革省委委员及十四年的市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工作。
  十五年来,我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认真撰写提案,在历届历次市政协会议上都提交了提案,由于时间跨度大,不能一一记忆起来,大约撰写了数十件。例如,在八届政协历次会议上提交了《建议废止过时的红头文件》、《保护建设厦门沿海岸线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办好鹭江职业大学的意见和建议》(合作者四人)等一系列提案,其中后一提案被评为市政协优秀提案。又如,在九届政协历次会议上提交了《在重点工程中建立宏观监督检查机制的建议》、《将杏林区的新安、霞阳、磁灶等处辟为具有三大景观的旅游民俗文化村》、《构建厦门图书大市场》、《关于鹭江大学选址的建议》、《搞好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促进厦门现代职业教育尽快形成体系》等一系列提案。再如,在十届政协历次会议上我又提交了《重视维护外来员工权益,共建厦门和谐社会》(该提案由本人执笔,在调研课题基础上形成,后来成为民革的党派提案)、《规范并办好民办大学》、《建议立即搬迁毗邻鹭大的严重污染的玻璃钢厂》、《迅速立法,严格执法,保护好厦门的山》、《厦门的国有企业应建立特派员制度》、《依法治理、立案侦察,严惩严重损毁市容的罪犯》、《厦门建一个非密级“红头文件”与法律法规查询服务中心如何?》、《严格审批严格管理座落于风景资源区内的单位、村庄的开发建设》等一系列提案。
  在历次提案的过程中,从提案的形成到提案的落实,我有许多感慨与体会。例如,1992年,在八届政协会议上提交的《保护建设厦门沿海岸线的建议》一案,我认为是很有价值的。如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门高度重视并落实此提案,是可以为国家节约一大笔资金的。当时,同国内一些友城(如青岛、大连)相比,厦门沿海岸线的规划是滞后的,所以在后来建设环岛路时所花费的拆迁赔偿金高达数千万乃至亿元。当时厦大白城一带至胡里山往上一带,大量的商业建筑已建好,如果事先有个“安民告示”多好!所以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规则应先行一大步!要有预见性。当然,有时政府职能部门做事也难,记得当时建委在提案的答复函中说到,白石炮台是个难题,需要协调。攻坚克难,做好协调,也是政府需要长期努力的。
  当时是委员写提案,政协立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答复,委员填写“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就算完事,自己感觉办理提案过于简单了。委员本身大多有着繁重的本职工作,对提案答复函有看法,很难依靠个人的力量去解决问题。后来提案的办理,有了较大的变化。2005年,我参与了一个课题的调研,即对厦门外来员工状况做调研,2006年形成提案《重视维护外来员工权益,共建厦门和谐社会》,提交政协十届四次会议,该提案不仅被评为市政协重点提案(由市民投票决定),而且由市政协主席亲自督办。记得市政协陈维钦副主席亲自率领一班人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听取汇报作指示,颇为慎重。马明炬同志作为民革党派负责人与会,我作为提案执笔人,聆听了与会者的所有发言,其中包括该局六个职能部门的发言。该局为了落实办好此案,专门发了文件——厦劳社办「2006」4号《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重点提案办理责任分工的通知》,可谓重视。我个人认为,从总体上讲,提案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而且宣传、表彰的力度也相对加强了,该提案后来被评为市优秀提案,厦门电视台为该年度优秀提案做了深度解读与报道,颇有创意。重点提案的形成体现了民主,优秀提案的表彰扩大了政协的影响,从一个角度体现了政协的重大作用。
  在此期间政协领导工作作风不断提升,也给我留下极其深刻的印象。每一位领导都要联系数名委员,并且形成制度。陈修茂主席在百忙中还联系了六位委员,我是当中的一个。记得有一次,他请我们吃早茶,一边吃茶,一边亲切地询问我们近况可好,倾听我们的意见及建议,对事关厦门发展与改革的每一点建言,他都认真记下来,有的事情还同我们一起讨论,促膝谈心,令我难忘。
  2004年3月笔者提交了《厦门建一个非密级“红头文件”与法律法规查询服务中心如何》的提案,由市档案局主办。2005年3月15日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以厦委办「2005」18号文件下发通知——《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向社会公众提供已公开现行文件查阅利用工作的通知》。2005年8月24日,厦门市档案馆“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向社会公众开放。2005年9月1日,《团结报》立即以头版头条报道厦门档案馆的这一信息,大标题是“厦门‘红头文件’走近平民百姓”,副标题是“民革党员提案关注百姓知情权,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教育、文化、科技、医疗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文件,市民凭身份证想看就看”。由此可见:政协委员吐露了人民的心声,中央文件表达了人民的愿望。特区人应当敢于先行先试,在全国走在前列。
  系列提案中的《将杏林区的新安、霞阳、磁灶等处辟为具有三大景观的旅游民俗文化村》一案,本人曾应邀实地考察,并撰写过调查报告,报告的梗概曾于《厦门政协》2002年第2期发表过,我认为厦门独具特色的闽南民居应当进一步保护,并且吸取国内外好的经验,建立一个适合厦门情况的切实可行的保护机制。笔者认为,政协委员不可能永久地做下去,但对一个提案的真正实施,却可以永久地关心下去,直至达到提案的完美实现,这一点政协是可以大有作为的,不必过多考虑某一提案能否成为优秀提案(当然优秀提案的评选还应当继续下去),因为很多提案也许若干年以后方能看到它的预见性,它的不凡价值,很多提案则需要历届委员的不懈努力,方能锻造成优秀提案,应当更多地考虑提案的实际价值,提案的真正落实,甚至应当考虑到以往的某些优秀提案已经不再“优秀”,应当重新审视这些提案是否得到真正落实。例如《彻底解决油烟扰民》一案,我也签过名,曾经是优秀提案,现在油烟扰民问题仍很严重,政协可以组织力量深入调研,解决问题。政协委员应当履职,而且应当有奉献精神,政协对提案的实施要长期跟踪、长期监督,尤其是对那些曾经是优秀的提案,现在在执行上不再优秀了的,要果断地提出课题,扎实调研,敢于直面矛盾,求真务实,解决实际问题。
      《建议立即搬迁比邻鹭大的污染严重的玻璃钢厂》一案,解决了近20年来群众密切关注,而又久拖未决的苯二甲苯的污染问题,消除了长期以来附近群众忧患。经过思明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努力,如今废旧的玻璃钢厂厂房及其破旧的楼房变成了以特色小商品商店为中心的文化商业服务小区,一个崭新的景观脱颖而出,群众非常满意。鉴于本人的工作热情,民革市委会历年来授予“优秀党员”、“参政议政积极分子”等奖项。
  政协委员根植于民众,是民众的一分子,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委员责无旁贷的义务和责任,也是参政议政的一个重要渠道,而且更具有时效性。近年来,笔者提交了许多的“社情民意”重要的有:2003年提交的《应注意珍惜名人名居》,2004年提交的《关于将环岛路适当地段建成闽南文化长廊的建议》,2007年的《关于厦门市环岛干道工程(文曾路—厦大路段)》规划与环境影响附近众多居民的几点意见和建议》(注:这一条初稿由本人撰写,由市政协委员刘明辉提交)等条信息专报潘世建副市长,2005年的信息《圆老艺术家之梦》专报市委吴凤章副书记,其中《爱护名人名居》还引起媒体关注。厦门电视台把该社情民意的办理过程拍成电视,社会影响很好。名居主人的海内外亲友纷纷表达感激之情,更加增进了他们投资建设特区的热情与力度。市政协曾授予本人“2004年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八届三次会议前夕,我受命执笔民革党派的大会发言,题为:《因势利导,优化环境,促进台资企业的发展》,发言对各家媒体产生了较强的吸引力,对厦门经济社会产生了相当的影响力,大会发言的背后是一篇颇具深度的课题论文。后来,笔者基此形成论文——《试论促进厦门台资企业健康迅速发展的经验与对策》,在《厦门特区调研》(1995)上发表,为特区发展建言献策。
       有一年,我参与“政协视点”第7期的活动,内容为《建筑工程质量的忧思》,电视台播出后,立即有人到笔者居所递交了某商品房开发商严重违法行为的揭发材料,厚厚一袋子,笔者迅即转交市政协钱副秘书长,盼望尽早解决建筑质量(劣质)的问题。我的心情与当地居民是相同的,群众对委员是非常信任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人担任市政协委员期间,1990年,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中率先实行特约检察员制度,我连任第一、第二届市特约检察员,历时14年。我14年如一日,以极高的工作热情,不忘党派嘱托,不辱特约检察员使命,敢监督,提诤言,受到市检察院的好评。
  考察与外出调研是政协的一大亮点。1994年,我随柯雪琦副主席率领的市政协教育学习考察团赴西南诸市——昆明、成都、重庆、武汉考察学习,后来,撰文在《厦门特区调研》上发表,为特区教育的发展建言献策。
  在政协大学校中,本人对重大理论问题也做了一些探讨,例如2000年撰文在《厦门月刊》2000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邓小平对多党合作理论的新贡献——纪念〈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颁发十周年》,2002年撰文在《厦门政协》2002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对多党合作理论的创造性贡献》。我深感没有多党合作理论的指引,就没有今天政协工作的新局面。
 
(本文获征文优秀奖,作者系民革思明一支部党员)